百年孤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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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有資產法

中國 “國有資產法” 于2007年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後,無論是政府部門、企業,還是專家學者,對國資法草案的立法進程給予高度關注。原定于2008年3月份進行的國資法二審,由于種種原因有所推遲,目前的消息是將在6月下旬進行。按計劃草案將于11月進行三審,爭取在年內出臺。據知情人士透露,送交二審的國資法草案, 與一審後的主要條款相比, 不會有很大調整。目前的草案中把監管職能分出來了, 但是比較混亂; 分為全國人大常委的監督、審計部門、政府部門的監督等。但是政府在國資管理過程中應不應該扮演角色?應該扮演什麼角色?這正是社會各界要質疑、反對由政府部門進行綜合管理,更反對由財政部門來履行國資管理職能的問題。目前國資法草案中,政府的定位、委托人、監管人都不太清晰,司法人也未出現, 有許多問題值得商榷。

國資法起草歷時15年爭議一直很大,是每年人大代表提案最多的一項立法。中國改革開放以來,經濟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,積累起數量巨大的國有資產。據統計至2006年末,僅國有及國有控股的非金融類企業的總資產和凈資產, 分別達到29萬億元和12.2萬億元。目前資產管理中需要立法加以規範的問題,主要是如何維護國有資產權益,保障國有資產安全,防止國有資產流失,促進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。另外,國有資產宏觀布局以及國有資產的進退由誰來決定,中央與地方出資人的關係如何,這些在草案中都沒有得到體現。從法理的角度來看,這部國資法草案不很嚴密,執法將帶來很大問題。

國有資產一般可劃分為由國家對企業的出資形成的經營性資產,由國家機關、國有事業單位等組織使用管理的行政事業性資產, 以及屬於國家所有的土地、礦藏、森林、水流等資源性資產。經營性國有資產在國有資產中佔有很大比重,具有特殊地位迫切需要專門立法。國家出資企業包括國家出資設立的國有獨資企業、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和參股的公司。現實中,國家出資企業的合併、分立、改制、增減資本、發行債券、重大投資、為他人提供擔保、國有資產轉讓以及企業的資產評估、利潤分配、申請破產等,是容易發生資產流失的主要環節。

June 20, 2008 Posted by | 談天, 時事 | Leave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