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冠希溫哥華作供
卑詩省律政廳發言人洛 Stan Lowe 指出,香港影星陳冠希選擇在溫哥華以視訊會議 Video Conferencing 方式作供,有關安排應是由香港檢控單位作出,所有費用亦是由香港支付,不是由卑詩省法院負擔。洛說,全案不屬於卑詩省司法管轄範圍,應是陳冠希與香港檢控官達成協議,在溫哥華找一處可進行視訊作供的地點。由於是私人安排, 他亦無法查證及確定視訊作證的地點及時間。
洛表示這類由外地司法機關主導的作證程序,不屬於卑詩省的司法管轄範圍,通常不會對省民或傳媒公開。他認為傳媒很大機會,只能在香港檢控單位安排公眾看視訊會議的地點,與公眾一同觀看作供經過。
生命肯定是不公平的, 犯事的人受到加拿大政府保護, 受害的人卻被同一政府持續地不人道迫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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